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指示標誌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27條
醫院標誌「指63」,用以指示規模較大之醫院所在地,車輛駕駛人應注 意禁聲慢行。設於醫院附近之處。

本標誌為藍底白字,並得以附牌標繪英文說明或說明指示方向及距離。附 牌圖例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