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指示標誌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25條
餐旅服務標誌「指61」,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餐旅服務及休憩設 施。設於距離餐旅服務一○○公尺附近之處,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及距離 。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

本標誌為白底藍邊黑色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