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指示標誌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23條
電話標誌「指59」,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緊急電話。

本標誌在一般道路設置於距離該電話一○○公尺附近之處,並得以附牌指 示方向及距離。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本標誌在高速公路得直接漆 繪於電話之話亭上。

本標誌為白底藍邊黑色圖案。隧道內之緊急電話標誌為白底紅色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