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指示標誌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22-2條
充電站標誌「指 58-2」,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電動車輛充電站, 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距離、充電車種及型式、服務方式。附牌之製作與 第一百十八條停車處標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