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指示標誌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18-3條
拖吊放置場標誌「指52」,用以指示拖吊放置場之方向、距離,視需要 設於一○○○公尺範圍內之適當地點。其圖例如左:

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色箭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