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指示標誌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16條
里程碑「指44」,用以指示公路之里程及其路線編號,設於一般公路, 以公路起點為零公里,順路線行進方向每隔一公里在路旁右側設置一塊, 碑面下排所標之數字,為該點距離起點之公里數。

里程碑碑面與行車方向垂直,里程數字正背兩面相同,設置地點應力求明 顯,不妨礙交通。

里程碑上排圖案指示路線標號,為白底黑字,下排數字指示公里數為黑底 白字。圖例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