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指示標誌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13條
公路休息站進口方向標誌「指41」,用以指示休息站進口之位置及方向 。設於休息站進口顯明之處。圖例如左:

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並應註明休息站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