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指示標誌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04條
高(快)速公路指引標誌「指 30 」、「指 30.1 」、「指 30.2 」,用 以指引一般道路上之車輛駛往高(快)速公路交流道。設於需要引導車輛 往高(快)速公路之適當交岔路口或地點。
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並得加繪高(快)速公路路線編 號圖案。圖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