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指示標誌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02條
大型車靠右標誌「指28」,用以指示大型車應行駛右側車道,避免佔用 內側車道,或應靠右駛入收費車道。本標誌如設於指示駛入收費車道時, 設於距離進入該收費站區之車道漸變段起點約一○○公尺處。

本標誌為白底黑字黑色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