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指示標誌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101條
慢速車靠右標誌「指27」,用以指示行車速率低於最低速限之車輛應即 時駛入最右側之爬坡專用車道。設於該爬坡專用車道之起點將近之處。

本標誌為白底黑字黑色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