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汽車裝載行駛 ( 106 年 12 月 29 日)
第97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並行競駛。

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定行駛外,於快慢車 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