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汽車駕駛人與技工執照登記及考驗 ( 106 年 12 月 29 日)
第74條
申請汽車修護技工執照考驗者,其應考科目分為學科筆試及術科實務操作 兩項。筆試不及格者,不得參加術科考驗。

學科及術科考驗成績最高分均為一○○分,其及格標準均為七○分,但術 科考驗如有其中任何一站缺考、棄考或零分亦評為不及格。

學科之題庫、配題及術科之試題、配分標準由交通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