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汽車駕駛人與技工執照登記及考驗 ( 106 年 12 月 29 日)
第69條
政府設立之汽車技術人員訓練機構及私立之汽車駕駛人員訓練機構,其師 資、設備、教學及教材符合交通部所定標準者,其結業學員得由公路監理 機關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在原訓練機構使用其車輛辦理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