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汽車牌照 ( 106 年 12 月 29 日)
第39-3條
汽車臨時檢驗之標準,依定期檢驗之規定;機車臨時檢驗之標準,依申請 牌照檢驗之規定。

汽車所有人除依規定接受車輛檢驗外,應依原廠規定時間自行實施保養及 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