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汽車牌照 ( 106 年 12 月 29 日)
第24-1條
計程車得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

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者,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向公路監理機關申 請檢驗及變更登記:

一、經交通部認可之專業機構審驗合格之車頂廣告看板架型式審驗報告。

二、行車執照。

三、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

四、異動登記書二份。

安裝車頂廣告看板架者應投保責任保險,並應於保險到期前辦理續保手續 。

前項保險以每一型式產品為一投保單位,每一投保單位之最低保險金額應 包含下列各條件: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二、每一意外事故傷亡新臺幣四百五十萬元。

三、每一意外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五十萬元。

四、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審驗作業規定如附件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