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附則 ( 105 年 11 月 16 日)
第85-5條
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依第八十五條之二或第八十 五條之三規定應予移置或扣留車輛之情形,其車輛之移置或扣留,得通知 其營運機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