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興建專用公路,應備具下列文件圖說,向興建專用公路所在地之該管公路
主管機關申請:
一、申請書。
二、機構組織或章程。
三、興建計畫書:
(一) 計畫概要及專用性質。
(二) 路線圖說,並標註與其他交通路線之關係。
(三) 相關工程設計圖說。
(四) 用地圖說及土地使用證明書。
(五) 水土保持計畫書。
(六) 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
(七) 經營管理方法。
(八) 所需經費概算及財源。
(九) 開工、竣工及進度預定表。
(十) 對沿線村里有無影響之說明。
前項第三款第五目及第六目之文件,除依法可免提送者外,須先經各該主
管機關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