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 93 年 01 月 20 日)
第3條
興建專用公路,應備具下列文件圖說,向興建專用公路所在地之該管公路 主管機關申請:

一、申請書。

二、機構組織或章程。

三、興建計畫書: (一) 計畫概要及專用性質。 (二) 路線圖說,並標註與其他交通路線之關係。 (三) 相關工程設計圖說。 (四) 用地圖說及土地使用證明書。 (五) 水土保持計畫書。 (六) 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 (七) 經營管理方法。 (八) 所需經費概算及財源。 (九) 開工、竣工及進度預定表。 (十) 對沿線村里有無影響之說明。

前項第三款第五目及第六目之文件,除依法可免提送者外,須先經各該主 管機關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