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 102 年 11 月 26 日)
第6條
使用公路用地之設施,除埋設管線應依照使用公路用地設施位置示意圖之 規定位置辦理外,其他使用公路用地之設施,應依照公路主管機關指定之 位置辦理,並應由使用人於施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工程計畫書向公路主 管機關申請許可後,方得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