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 102 年 11 月 26 日)
第25條
公路跨越另一公路或一般道路,其跨越下方之土地,由該下方之公路或一 般道路主管機關管理。公路自另一公路或一般道路地下穿越時,其穿越部 分之土地,由穿越之公路主管機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