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 102 年 11 月 26 日)
第17條
設置運輸索道規定如下:

一、沿公路縱向設置者,應設置於公路用地範圍之外。

二、跨越公路上空設置者,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 索道運斗或所運物體之下端應加設安全保護設施,其距路拱之淨高 不得小於公路路線設計規範之規定。 (二) 索道之桿柱塔架應設置於公路用地範圍之外。 (三) 安全保護設施之桿柱塔架,得設置於路基邊緣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