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 102 年 07 月 18 日)
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七條施行日期,由交 通部定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 )、附表(二),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