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  ( 88 年 06 月 29 日)
第5條
公路汽車客運基本運價之訂定,依左列公式計算之:

每延人公里之基本運價=每車公里合理成本× (1+合理經營報酬率) ÷ 平均每車公里全票乘客人數+平均每車公里各種義務性優待票人數換算成 全票人數公式計算項目說明及運用準則如左:

一、公式中每車公里合理成本,包括燃料、附屬油料、輪胎、車輛折舊、 修車材料、行車人員薪資、行車附支、修車員工薪資、修車附支、業 務員工薪資、業務費用、各項設備折舊、管理員工薪資、管理費用、 財稅費用、稅捐費用等計算項目、由公路主管機關審定之。

二、每車公里全票人數及每車公里各種義務性優待票人數,由公路主管機 關參考上年度營運實績審定之。

三、各種促銷業務性之優待票人數,一律按全票人數計算。

四、合理經營報酬率,得參照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五、每張票價尾數不滿一元者,得進整數為一元計算,此項進整加收之金 額,於計算每人公里基本運價率中,以平均值減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