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  ( 88 年 06 月 29 日)
第4條
公路汽車客運以一級路面普通車全票旅客每一延人公里之運價訂為基本運 價,各級路面、各等級客車及各種不同身分旅客之運價,依據基本運價配 合國家運輸政策,衡量負擔能力、服務價值、服務成本、競爭情形等因素 分別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