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  ( 88 年 06 月 29 日)
第3條
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由各該管公路主管機關依據全國或各該地區之運 輸情形核定之,在同一區域內,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