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行李運輸 ( 106 年 11 月 07 日)
第75條
旅客交運之行李超過免費重量時,其超過部分以每五公斤為計算遞進單位 ,未滿五公斤者按五公斤計算,其費率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持減價客票之旅客,其行李免費重量及逾重行李收費按持用普通客票者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