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票價及運價 ( 106 年 11 月 07 日)
第48條
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路線,因道路、橋樑施工須變更部分路線,致班車繞 道行駛而增駛之里程如超過一公里及施工期間達一年以上者,應報請中央 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依實際行駛里程計收票價。工程完成時,應即恢復原 營運路線,並按原票價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