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票價及運價 ( 106 年 11 月 07 日)
第47條
公路汽車客運業在同一起訖區間,有兩條以上里程或路面等級不同之營運 路線時,應各按其實際里程及路面等級分別計算票價為原則,並應在票證 上註明「經某線」以資識別。但為便利旅客搭乘,須劃一票價時,得按較 短里程之路線票價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