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經營及核准 ( 106 年 11 月 07 日)
第43條
市區汽車客運業已延長至市區以外之路線,在市區以外需要變更路線或增 加設站時,或在市區內增加銜接路線時,受理申請之公路主管機關應依前 條規定程序辦理。                 前項延長至市區以外之路線,在市區內變更路線時,應於實施前函知相關 公路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