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經營及核准 ( 106 年 11 月 07 日)
第39條
公路汽車客運業經營路線,如有一部分跨越其他公路汽車客運業所經營之 路線時,在其跨越區段內不得設站上下旅客,並不得發售區間票。但經中 央公路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核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