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獎勵與處罰 ( 106 年 11 月 07 日)
第136條
汽車運輸業之經營、管理,符合政府規定標準者,除依法獎勵外,其新設 、新闢或其所經營偏遠地區之路線有虧損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以公路營運 費獎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