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獎勵與處罰 ( 106 年 11 月 07 日)
第136-1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汽車運輸業之交通安全或營運秩序,對違反公路法第 四十七條、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之三之稽查,得會同警察及相關機關 執行之。

受稽查人於執行稽查完畢後,得要求開立公路稽查紀錄表,其格式由交通 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