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託運及承運 ( 106 年 11 月 07 日)
第126條
貨運業者對已承運之貨物,在路阻之處如無電訊可資通知或情形急迫不及 通知託運人,或所運係屬零擔貨物時,貨運業者應斟酌情形為必要之處置 。貨運業者如確知運輸路線在短期內恢復時,得候恢復通車後繼續運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