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公路運輸 ( 106 年 01 月 04 日)
第42條
汽車運輸業之客、貨運運價,由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暨相關之工會按汽車 運輸業客、貨運價準則共同擬訂,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非經核准 ,不得調整。

前項準則,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