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公路修建與養護 ( 106 年 01 月 04 日)
第15條
由個人、法人或團體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興建公路及其附屬停車場時,應備 具左列文件,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籌設: 一、申請書。 二、興建計畫書。 三、財務計畫書。 四、籌設期間預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