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 105 年 01 月 11 日)
第21條
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毗鄰地區禁限辦法公告實施 之限建範圍,於依本辦法辦理變更或廢止前,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