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 104 年 12 月 28 日)
第7條
申請參加國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者,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 列資格:

一、年滿十八歲。

二、最近三年無駕駛執照受撤銷或依本法第六十七條之二第二項廢止之情 事。

三、完成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第十四條規定之專業訓練時數, 並經鐵路機構實施技能檢定合格。

四、經體格檢查及適性檢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