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 104 年 12 月 28 日)
第10條
於交通部依第八條公告各類國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實施日期前,從事 該類列車駕駛工作,領有鐵路機構出具之有效駕駛人員工作證照,且最近 三年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發生重大行車事故者,視為列車駕駛人員檢定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