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  ( 106 年 04 月 20 日)
第7條
各類國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術科檢定考試官,應為最近十年從事國營鐵路 列車駕駛工作,經驗達二年以上且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發生重大行車事 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