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  ( 106 年 04 月 20 日)
第2條
交通部得與符合本辦法規定之機關、團體簽訂契約,委託辦理各類列車駕 駛人員檢定業務。

前項委託契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委託事項,包括委託檢定業務內容及檢定規費之代收。

二、委託期間。

三、委託費用。

四、檢定業務工作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括人員、職掌、作業程序、預估 舉辦次數。

五、辦理檢定業務應遵守事項。

六、違約情形及其處理。

七、其他約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