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委託辦法  ( 106 年 04 月 20 日)
第13條
受委託機關、團體應妥善保存受檢者資料、各項檢定結果及檢定作業之一 切相關文件。

前項文件應於檢定完成後一年內檢送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