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 70 年 02 月 17 日)
第7條
臨近鐵路之公路或市區道路高於鐵路之地段,應由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 構參照附圖五所示,在臨近鐵路之一邊設置護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