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電化鐵路設施防護辦法  ( 70 年 02 月 17 日)
第2條
距鐵路軌道中心五公尺以內,地面上原有或行車有關之金屬管線、金屬結 構或建造建築物之金屬結構,應使用直徑三.二公厘之七股聚氯乙烯被覆 之。鍍鋅鋼絞線或同線徑之。鉛包絞線連結至回流軌,其連結方式依附圖 一至附圖三所示。大型金屬結構物,須用兩個以上之接地線分別接到回流 軌兩個以上之不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