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  養護 ( 57 年 09 月 03 日)
第13條
專用側線在其路界範圍內之軌道及其附屬物,屬於申請人所有。但與管轄 鐵路路線銜接之道岔,其所有權應歸管轄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