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 101 年 03 月 19 日)
第14條
新進行車人員於技能檢定前,應經鐵路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專業訓練,其 最低時數基準由鐵路機構訂定,並報請交通部核定後實施。

新進高速鐵路旅客列車駕駛人員所需專業訓練時數,不得低於一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