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立體交叉及平交道設置標準 ( 85 年 06 月 15 日)
第10條
合於前條規定之標準,連續六小時以上無列車通過者,得設第二種鐵路平 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