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踏勘測量方法 ( 95 年 11 月 16 日)
第7條
踏勘測量除得利用航空測量外,應以羅盤儀定方向、步測或儀器測量距離 、氣壓計測量高度。但需作詳細測量之地段,得用全球衛星定位儀測量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