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縱部面圖 ( 95 年 11 月 16 日)
第52條
繪製縱剖面圖時,應注意其展讀之方向與平面圖相符。

第53條
縱剖面圖用五十公分寬之圖紙繪製,其比例尺為二千分之一,高度為二百 分之一。

第54條
縱剖面圖應就選定路線表示下列事項如圖三: 一、地面縱剖面。 二、路基縱剖面坡度及豎曲線。 三、曲線長度、度數或半徑。 四、橋樑涵洞及其類型與跨度。 五、隧道及其長度。 六、公路交叉處。 七、車站中心點。 八、地質情形。 九、與路線相交之河流,其低水位,平常水位,普通洪水位及最大洪水位 。 十、與路線平行之可流,其普通洪水位及最大洪水位。 十一、水平標點。 十二、堤垣護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