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建築費概算及表報 ( 95 年 11 月 16 日)
第61條
初測完畢,應就下列事項由測量隊隊長將各種圖表報告及概算等,彙編總 報告,複印二份,連同沿途所攝相片報請查核: 一、初測工作情形。 二、路線工程情形、概算及第五十九條各表。 三、沿線經濟、運輸情況及材料工價等情形。 四、比較線概況。 五、初測結論。 初測如與定測同時進行,應根據定測結果,編製詳細預算,並報送定測總 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