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規則  臨時號誌機 ( 106 年 12 月 29 日)
第43條
臨時號誌機之種類如下:

一、慢行號誌機:對列車或車輛顯示慢行號誌者。

二、慢車預告號誌機:從屬於慢行號誌機對列車或車輛顯示慢行預告號誌 者。

三、慢行解除號誌機:對由慢行區域駛出之列車或車輛顯示慢行解除號誌 者。

第44條
臨時號誌機之號誌顯示方式如下:

┌────────┬─────────────────────┐ │ 方式│ 顯 示 方 式 │ │ ├──────────┬──────────┤ │種類 │晝 間│夜 間│ ├────────┼──────────┼──────────┤ │慢行號誌 │白色邊緣之橙黃色圓板│橙黃色燈 │ ├────────┼──────────┼──────────┤ │慢行預告號誌 │三個黑色鱗形之白色三│三個黑色鱗形之白色燈│ │ │角板 │光 │ ├────────┼──────────┼──────────┤ │慢行解除號誌 │白色邊緣之綠色圓板 │綠色燈光 │ └────────┴──────────┴──────────┘ 臨時號誌機之夜間顯示方式,如依列車前部標誌燈光之反射,能確認號誌 顯示之裝置者,得依晝間之顯示方式顯示之。

第45條
路線或電車線路因故不能按所定速度運轉列車或車輛時,應將要旨通知有 關人員,依臨時號誌顯示號誌。

慢行號誌機應表明慢行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