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規則  手作號誌 ( 106 年 12 月 29 日)
第49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依手作險阻號誌尚未能達到確認之程度時,應依特殊號 誌顯示號誌:

一、施行列車防護時。

二、因天氣狀態,進站號誌所顯示之險阻號誌難於辨認時。

三、未設號誌機之處所使列車停車時。